《聖經季刊32》第十卷第2期2010年04月

舊詞新譯 – 現代台語譯本用詞介紹(八)

恁家己欲討死無我的代誌
《使徒行傳十八章5~8節》

翁修恭

使徒行傳十八章6節台語巴克禮譯本「對敵伊來謗瀆的時,保羅就拂衫,對講:『恁的血歸佇恁,無我的關係。』」“In tùi te̍k i lâi pòng-to̍k ê sî, Pó-lô chiū pōaⁿ saⁿ,tùi in kóng, Lín ê hui̍h kui tī lín, bô góa ê koan-hē”這句話和合本譯為:「他們既抗拒、毀謗,保羅就抖著衣裳說:『你們的罪(原文是血)歸到你們自己頭上,與我無干(原文:我卻乾淨)。』」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可是,當他們反對他、毀謗他的時候,他就抖著衣服上的灰塵,對他們說:『要是你們滅亡,罪不在我,你們自己負責吧!』」

這裡有幾句語句和用詞必須要解釋。第一句是台語巴克禮譯本譯為「血」,和合本譯為「罪」,但用括弧註腳:「原文是血」,可見原文是血,但現代中文譯本卻譯為「滅亡」。從「血」到「罪」,再轉為「滅亡」,轉變可不小。同一個原文為什麼有這些不同的譯詞呢?可能是因為所依據的神學觀點不同,才有不同的解釋,所以譯詞就不同。

原文是「血」。依猶太人的觀念,血代表生命,是生命的表記和象徵,血流通表示生命活著,血停止流通或流光,表示生命結束。猶太人不吃血,可能是因為血是生命的象徵,吃血等於吃生命,是侵犯到生命之主-上帝的權限。行傳十八章6節前半句的原文英譯有兩種,第一種:your blood be upon your own heads,和合本依據此原文翻譯,才譯為:「你們的血歸到你們自己頭上。」另一原文英譯是:If you perish, it will be your own fault,這是現代中文譯本的依據,才譯為:「要是你們滅亡,罪不在我,你們自己負責吧!」「罪不在我」一句是為加強「你們自己負責吧!」的語氣,才加進去的。現代台語譯本把「血」譯為「死」-「恁家己欲討死」lín ka-kī beh thó-sí”。「血」與「死」有關聯,我們已經在上面提過。但我們為甚麼把「血」譯為「死」,會再詳細說明。

第二句是台語巴克禮譯本譯為「拂衫」pōaⁿ saⁿ一詞,和合本為:「抖著衣裳」,猶太人知道保羅「抖衣裳」此動作表示的意義,但現代人,像台灣人就不知道。現代中文譯本把此動作所表示的意義說明:是為「抖掉衣服上的灰塵。」為甚麼保羅要把衣服上的灰塵抖掉呢?耶穌也叫門徒做類似的動作:「那不歡迎你們、不聽你們話的家或城,你們就離開那裡,把腳上的塵土跺掉。」(馬太福音十章14節,現代中文譯本)馬可福音多加一句,解釋這樣做的目的:「表示對他們的警告。」(馬可福音六章11節,現代中文譯本)

要瞭解當時的猶太人為什麼這樣做,必須明白他們所處的地理和風土環境。巴勒斯坦地區,甚至包括小亞細亞的整個中東地區,因為氣溫高且空氣乾燥,灰塵多,風一吹把灰塵捲起,會落在人身上,沾著衣服。人到過什麼地方,自然會沾著那地方的灰塵。沾著那地方的灰塵,表示跟那地方有了關聯。把衣服上的灰塵抖掉,表示跟那地方脫離關係,與它劃清界線,不再有牽涉,也不願負任何責任。這是保羅藉著抖掉衣服上的灰塵對哥林多人所要表示的意思。所以現代台語譯本才譯為:「無我的代誌」bô góa ê tāi-chì,表示與對方切斷關係。

我們再回去第一句,和合本譯為「你們的罪歸到你們自己頭上」,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要是你們滅亡,罪不在我,你們自己負責吧!」現代台語譯本譯為:「恁家己欲討死,無我的代誌」。讓我來說明譯此詞考慮的種種理由。
 我們須瞭解保羅與居住哥林多的猶太人之間爭論的問題和氣氛。他們中間進行的並不是心平氣和的對話,而是激烈的爭論,甚至是對駡。聖經說:「當他們反對他,毀謗他的時侯。」聖經所描述的這些話顯示,猶太人不懷善意,他們對保羅所宣講的福音信息,既反對且毀謗,並捏造各種不實在、歪曲事實的話傷害保羅。保羅也不甘示弱,話語與動作併用,予以反擊,所以氣氛相當火爆。我們想像,保羅說:「要是你們滅亡,罪不在我,你們自己負責吧!」時,一定很憤怒。

保羅說的是氣話,一般人生氣時會用「你去死!」之類的話駡人。保羅的話雖然沒有那麼難聽,但他所說「要是你們滅亡」,意思是:若你們滅亡了,這話聽起來不會讓人覺得保羅在生氣,好像在討論或敘述事情。和合本的譯詞:「你們的罪歸到你們自己頭上」,聽起來比現代中文譯本的譯詞更為直接,使人覺得保羅在生氣。現代台語譯本為:「恁家己欲討死」,語氣則較為激烈,充分表達怒氣,我們一聽就知道他在生氣駡人。

「恁家己欲討死」,類似「恁愛死」lín aì sí是在提醒對方的所做會導致自滅的後果,警告中也涵蓋愛憐之意,是愛之深、責之切的表露。「討死」的中文是「找死」,「家己欲討死」是中文的「自己要找死」,是指自投羅網。「討死」一詞很有鄉土味,聽起來好像隔壁的歐吉桑在駡人。 

  [本文作者為聖經公會董事長,現代台語聖經翻譯工作者]

聖經考古學 (之四)

考古學與迦南地的征服

歐可定

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的過程到底是怎麼樣?為何聖經上有不同的記載?

怎麼說呢?按照《約書亞記》1-12章所描寫的以色列十二個支族到了約旦河東岸時,呂便、迦得、與瑪拿西半支派的人決定在那裡定居;而其它九個半支派的人則過河佔領了迦南地。這些族人先攻打了迦南中部,以耶利哥城為先,然後往南部和北部分攻,毀滅了每一座城。以色列的攻擊行動,按照這個紀錄看起來似乎非常順利,毫無困難,幾乎所有城市、國王、當地的居民,都被征服了。大體說,這是《約書亞記》的記錄 (書11:16-20)。

不過讀到《士師記》時,我們很明顯地看出,進入迦南地並不是那麼順利。以色列毀滅的城市似乎不多,許多迦南人並沒有被驅逐,而是繼續住在他們原來的地方。研究了《士師記》,我們發現似乎裡面描寫出以色列人所占領的地就是山區而已,他們並沒有真正打敗了本地人。

那麼事情的真相是什麼呢?考古學家能不能幫助我們解決這個問題呢?一般來說,考古學家發現《士師記》上的描寫是比較正確的。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的過程真是緩慢又困難,所能佔領的土地面積很小,並不是全面的。考古學家還指出大約主前1230年左右,迦南地山區突然增多了許多村莊,但是其建築水準稍落後該區城市,似乎這個時期迦南山區的居民文明程度不及之前的居民。就如同以色列人與原迦南地居民比較起來,的確是比較沒有建築經驗。此外,《約書亞記》反映了支派的情形,描寫各族佔領自己的土地,各有自己的領導者,而且獨立管理,甚至於支派彼此之間也會發生衝突。這個情形的確與考古後的結果接近。

但是考古的結果未必能夠解決每一個問題,相反地,偶而會給我們很大的麻煩。《約書亞記》的7-8章談到以色列人到了北方來攻打艾城,經文敘述的很詳細,描述了以色列人攻打艾城的情形。但是所有的考古學者都同意那時候的艾城已經是被毀滅了的荒廢城市。證據很清楚 – 艾城就是  (荒廢的意思);所以,若想要藉著考古學家對艾城的研究結果來證明以色列人的戰績,恐怕就要失望了。

考古資料提醒我們,有時候經文所保留的不是歷史的記錄,而是以色列人為了解釋某些現象而寫的原因論;經文的目的不是為歷史留下記錄,也不能用現代的歷史觀來評斷;這是現今的我們在引用舊約文獻時必須小心斟酌納入的觀點。

至於有關迦南地的城市,考古學者的研究結果讓我們清楚地了解大多數的古代城市都建在主要通道、水源、來往交通樞紐等重要地點,或是在較高的地方 … 等等。除此之外,迦南地是缺水的地區,給水系統是每個城市的心臟;該區又常爭戰不斷,當城市被圍攻的時候,居民必須要有辦法可以安全地打水。他們用什麼方法呢?

舊約裡的夏瑣是個好例子。考古研究這座城時,學者們發現該城有非常重要的給水系統。城內有個很大的水井,甚至在水井牆壁上打出石階讓人可以下去到一個隧道,讓居民可以不必出城門,就直接打到城外的水源。

另外一個著名的例子就是猶大王希西家,他派人挖了很長的隧道把耶路撒冷外面的水引到城內。在主前700年左右,希西家王安排了許多工人挖掘溝渠把水引到城內的基訓水池。考古學家發現了在這個溝渠的牆壁上還可以看到當時工人用工具所畫的線痕。除此之外,牆上還留有一個重要的記錄;由於這工程是由兩隊工人分別由隧道的兩頭出發點開始挖掘,而當兩隊工程挖掘越來越接近了,終於能聽到對方的聲音,工人把當時很興奮的情緒描述下來刻在牆壁上。他們所留下的記錄不只具有歷史性的價值,還讓後世的我們看到了主前第八世紀 (約當先知以賽亞的時日) 希伯來文字體的樣子,是很難得的歷史證據。

【本文作者歐可定牧師 (Dr. Graham Ogden)乃前聯合聖經公會亞洲區翻譯顧問主任,曾任教於台灣神學院。現協助台灣聖經公會研讀本計畫之舊約部分。】

健康的教會 (九)

本文承接本刊第三十一期內文「健康的教會(八)」

張景祥

如果有人問我,健康的教會應具有什麼條件才算健康?在上主日我已經提及:教會首要存在的目的乃是「榮耀、見證基督」。其次是「建造人的生命,使他(她)能更像主耶穌」。再來,就是「拓展上帝的國度」。為了達到這些,我想教會應該有異象及目標才對。我心目中理想的教會─健康的教會,應該有下列之「五強」。如果有人問我教會的異象和目標是什麼?我會毫不遲疑地回答說:「就是這五強」。這五強好像強壯的五個手指頭,若配搭得好,手就靈活,就能成就許多美事,榮神益人。這五強乃是:

第一、敬拜強:這包括敬拜的詩歌、祈禱、講台的信息、和教會會友的參與。換言之,每一次的敬拜都能經歷聖靈的同在,敬拜就成功了。然而這是必須經過許多的預備、許多的配搭、許多的擺上、許多的代禱、許多的等候而來的。當聖靈被歡迎運作時,聖靈居首位在帶領就會很成功。所以詩歌的帶領,每一位參與敬拜的人的心之敞開、渴慕;還有講台信息是真在宣講聖經的真理,而且是由聖靈的恩膏所釋放出來的信息,就會帶出很奇妙的祝福。我們教會曾經有好幾次經歷到天使的參與敬拜,這些都是很棒的經歷。因此,當我們的牧者和帶領者謙卑、順服、聖潔時,聖靈就一定會很強的運行。每一次敬拜就像享受屬靈的盛宴,教會就會更健康,教會弟兄姊妹的屬靈生命就會被餵養!

第二、祈禱強:祈禱是基督徒和教會的屬靈呼吸。不祈禱的教會若是會興旺,也只是外表的而已。因為祈禱才能發動許多屬靈的能力和果效。人的生命能被改變,世界能被更新都是藉著祈禱而來的。很奇妙的是:當人祈禱,神就動工;人不祈禱,神就不動工。這真是一個很奇怪的屬靈原則。上帝為什麼要藉著人的祈禱來行事呢?真是不可思議,但事實的確是如此。我想最有智慧的人也很難猜出最基本的原因。例如:主耶穌祂是上帝的兒子,祂本身就有權柄和能力,不是嗎?但看看我們的主耶穌,祂祈禱的多勤啊!祂常常就是終夜祈禱和阿爸父神溝通。藉著祂的祈禱,聖靈行許多奇妙的聖工!真是奇妙。如果神的兒子主耶穌都比我們勤於祈禱了,我們這些凡夫俗子豈不更應多祈禱,不是嗎?我想神學上唯一能讓我覺得祈禱的重要性的乃是:祂雖是神,是獨行新事、奇事的神,但是祂仍然盼望我們藉著祈禱能和祂同工。因此祂就更樂意藉著祈禱來成就更多更美的事了!因此祈禱強的教會一定是健康的教會。

第三、培訓強:如果教會能針對本身的需要,不斷地提供教育、培訓的機會,可以栽培更多人的屬靈生命及屬靈領袖,這個教會一定會強。如果有教會,沒有祈禱會,沒有主日學,也沒有其他培訓的課程,來教會只有交誼(Fellowship)而已,教會一定強不起來,因為沒有培訓的課程,屬靈的生命就不強壯。但是,教會若能常常提供教導的機會,不但會增廣弟兄姊妹的心思、強壯意念,更能裝備更多人來服事,以及更多的領袖可以被培育出來。但是有培訓課程,當然也需要有更多的會友回應來參與。有渴慕的人就想得著更多的裝備,不但可以幫助自己長大成熟,同時也可以互相幫助而同得造就。感謝主,我們教會有好多位曾是非基督徒,什麼都不懂,但是因著渴慕而被裝備,數年後,現在就成為我們教會的中堅份子了! (未完待續)

[本文作者為現任美國紐約市Staten Island 歸正教會恩光教會主任牧師。曾任2004年全美Reformed Church in America總會議長。]

你的聖經怎麼跟我的不一樣?

以羅馬書8:15為例

梁望惠那天,參加小組查經的時候,一位弟兄坐在我旁邊,他指羅馬書8:15給我看,說該節「兒子的靈」是三位一體中的一位,就是聖靈,因為英文聖經用了大寫 Spirit of sonship。我翻閱手中的和合本,就是找不到聖靈:「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原來,英文的所有格與聖經語言一樣,有主詞所有格和受詞所有格兩種用法。受詞所有格,中文通常需要改變譯法才能夠把意思表達清楚。例如the fear of the Lord,中文並不是譯為「耶和華的敬畏」,而是用「敬畏耶和華」(詩111:10, 箴1:7);the praise of the Lord 不是譯為「耶和華的讚美」,而是用「讚美耶和華的話」(詩145:21)。當所有格的詞彙出現時,究竟它是主詞所有格或受詞所有格,有些很容易判斷,例如the love of God,憑上下文就可以知道是指「上帝對人的愛」或「人對上帝的愛」;有些就不甚清楚,因此留下一些討論的空間。羅8:15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羅8:15有兩處原文用 pneu/ma (neuma),這個字的意思是「靈」,但有時也可以解為「內在的我」,因此和合本譯為「心」:「奴僕的靈/心」對比「兒子的靈/心」。譯為「兒子」的原文不是ui`oj (huios),而是ui`oqesi,aj (huiossesias),因此NIV 用sonship,NRSV用 adoption,說得精確一點,應該是「成為兒子所擁有的靈/心」或「作兒子所擁有的靈/心」。和合本修訂版用「兒子名分的靈」:「你們所領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仍舊害怕;所領受的是兒子名分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這樣的翻譯都是採用主詞所有格的用法,「靈/心」是屬於兒子,是兒子所擁有的「靈/心」。

另一種可能,「兒子的靈/心」若是受詞所有格用法,那麼兒子就不是「靈/心」的擁有者,而是「靈」所作用的對象。換句話說,是「靈」使之成為兒子的。NIV 用大寫的 Spirit,理解為聖靈,就是這個緣故:For you did not receive a spirit that makes you a slave again to fear, but you received the Spirit of sonship. And by him we cry, “Abba, Father.” 這樣的理解和加拉太書4:6相互呼應:「你們既為兒子,上帝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是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新標點和合本) 

既然「兒子的靈」可以採用受詞所有格用法理解為聖靈,前面「奴僕的靈」是否也能比照辦理呢?NIV在奴僕這部份用了小寫的 spirit,可能是要避免「聖靈」與「成為奴僕」扯上任何關係。其實這裡是否定,「『不是』…成為奴僕」的靈,因此只要稍微轉換語詞,把「靈」移到前面,兩處還是可以都當作「聖靈」:「所領受的聖靈,不是要使我們成為奴僕,所領受的聖靈,是要使我們成為兒子。」這就是TEV的譯法:For the Spirit that God has given you does not make you slaves and cause you to be afraid; instead, the Spirit makes you God’s children, and by the Spirit’s power we cry out to God, “Father! my Father!” 現代中文修訂版:「因為,上帝所賜的靈不是要奴役你們,使你們仍在恐懼中,而是要使你們有上帝兒女的名份。藉著聖靈,我們向上帝呼叫:『阿爸!我的父親!』」TEV 和現代中文修訂版兩處都採用受詞所有格用法,都指向聖靈。

以上下文來看,8:1-16整段討論的是勸勉信徒過一種隨從聖靈的生活,vv 2, 4, 5, 6, 9, 11, 13, 16 都有pneu/ma (neuma),指的都是聖靈,vv 9,14 更確定,提到上帝的靈,v 9 提到基督的靈,v11 提到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住在你們心裏的靈。不過vv 10, 16也提到我們的靈,因此羅8:15「奴僕的靈、兒子的靈」就不是十分確定,不確定是指我們所擁有的靈,或是指聖靈。NRSV 都用小寫的 spirit,只描述其性質,不特別指明為聖靈:For you did not receive a spirit of slavery to fall back into fear, but you have received a spirit of adoption. When we cry, “Abba! Father!” 所領受的,不是一種會使人成為奴僕的靈,而是一種會使人具有兒子名分的靈。

綜上,羅8:15「奴僕的靈」和「兒子的靈」,和合本的譯法視其為主詞所有格,信徒所領受的不是「奴僕的靈/心」,而是「兒子的靈/心」。它們也可以當作受詞所有格:「使…成為奴僕」、「使…成為兒子」的靈。「奴僕」和「兒子」既為受詞,就需要有主詞,依上下文來看,這裡的主詞明顯指聖靈:「所領受的不是一位叫你們作奴僕的聖靈,仍舊害怕;所領受的是一位讓你們有兒子名分的聖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不論採用受詞所有格或主詞所有格,本節更重要的是讓我們看出,上帝希望我們擁有兒子的身分,不再是奴僕。這種自由自主的身分極其寶貴,是上帝賞賜給我們莫大的恩典。

NIV: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1978
NRSV: 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1989
TEV: Today’s English Version (= Good News Bible) 1976
TNIV: Today’s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2001

*NIV的修訂版TNIV也是採用這樣的作法:The Spirit you received does not make you slaves, so that you live in fear again; rather, the Spirit you received brought out your adoption to sonship. And by him we cry, “Abba, Father!” 兩處都用大寫的Spir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