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季刊27》第八卷第4期2008年11月

舊詞新譯 – 現代台語譯本用詞介紹(三)

家己討皮痛 Ka-ki? tho? phe? thia?? [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2~18節]

翁修恭

使徒行傳二十六章全章記述保羅在亞基帕王面前的自辯,12~18節是保羅敘述他歸主的經過:有一次,他帶著祭司長給他的權柄和命令往大馬士革去,要抓基督徒來坐牢。約當正午,他在途中看見一道光,比太陽的光還要強烈,從天空照射在他和同行的人周圍。他們都仆倒地上,當時他聽見一個聲音,用希伯來話對他說:「掃羅,掃羅!你為什麼迫害我?你像公牛用腳踢主人的刺棒,反而傷了自己。」(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4節,現代中文譯本)

最後一句「你像公牛用腳踢主人的刺棒,反而傷了自己。」和合本譯為「你用腳踢刺是難的!」台語巴克禮譯本譯為「你用腳踢莿是艱苦。」 “Li? e?ng kha that chhi? si? kan-kho??,台語巴克禮譯本與和合本的譯詞很接近。

為什麼和合本和台語巴克禮譯本「你用腳踢刺」一詞,現代中文譯本把它改為「你像公牛用腳踢主人的刺棒」。這句話現代英文譯本為:You are hurting yourself by hitting back, like an ox kicking against its owner’s stick,意思是:你像公牛倒踢主人的(刺)棒,而傷了自己。Goad 是以前人用來制禦牲畜的刺棒,現代讀者不清楚是什麼;為使讀者明白這句話的真正意思,必須把這句話背後的情形再詳加說明。

原文裡雖然沒有「公牛」一詞,但實際上主人對付的是公牛。主人給年輕力壯的公牛掛上軛時,牠會用力反抗想擺脫。主人為使公牛馴服,才能成功地制禦,就在牛車前端裝上木頭作成的刺棒。當公牛想擺脫軛而後退時,後腿或臀部會踢到刺棒而受傷。公牛因怕受傷,就不得不乖乖掛上軛,拉牛車。

刺棒也指農夫拉牛拖犁耕地時,握在手上當作鞭的木棒。此木棒的前端尖突,農夫拉牛拖犁耕地時,把木棒伸到接近牛臀部位,若牛動作緩慢或「頓蹄」 “tu?n-te?” (停頓不前),這時農夫就將手上的木棒對著牛的臀部或後腿一刺,催促牠趕快繼續工作。若牛不願意,把腳往後踢,會踢到木棒的刺端而受傷。

耶穌藉著當時的人使用的物件和用途,來警戒保羅,叫他停止迫害基督徒的舉動,不可繼續反抗,才能避免傷害自己。耶穌使用當時的人熟悉的用詞和事物對保羅說話,所以,保羅聽懂、明白耶穌的意思。但我們聽起來卻一知半解、不知所云。讀和合本或台語巴克禮譯本的人讀到:「你用腳踢刺是難的!」這句話,一定會問:保羅為甚麼會用腳踢刺?他踢的是甚麼刺?現代中文譯本解釋了這個疑問,我們才知道用腳踢刺的不是保羅,而是公牛。這是一個比喻式俗語,比喻人使性子,亂發脾氣,像公牛反抗主人的指使,會踢到刺棒,而傷了自己。

「你像公牛用腳踢主人的刺棒,反而傷了自己」是在保羅時代當地社會生活經驗產生出來的俗語:俗語是經驗累積之智慧結晶。我們與他們的生活經驗雖然不完全相同,但也有類似的經驗,所以也出現類似的俗語,即是:「用拳頭母掙石獅,家己討皮痛。」 “e?ng ku?n-tha?u-bu? cheng chio?h-sai, ka-ki? tho? phe? thia???.”

這是我們經常聽見的一句俗語。石獅是用石頭雕刻擬似獅子的石像。 石獅被安置在寺廟或古時候的官署門前當裝飾品。除了美觀之外仍兼具辟邪和威嚇作用,使進入者見而生畏,肅然起敬,不敢為非作歹、輕舉妄動。人會「用拳頭母掙石獅」,大概是要在公眾面前展示其力大勇猛,叫人屈服其威力,任他指使。或者,有人受到暴力侵害、虐待,向官府申訴無效,無處控訴,最後來到廟前當眾揮起拳頭猛打石獅,表示抗議,發洩怨情。無論是示威或洩怨,用拳頭掙石獅,一定會傷了自己,自討苦吃。

保羅主張明確,意志堅定,性格頑強、固執,行動力強。這種人只得採取強硬方法對付,使他馴服。耶穌所使用的方法果然生效,保羅忠於屈服,且成為最偉大的使徒,對福音普傳外邦有了很大的貢獻。

保羅「像公牛用腳踢主人的刺棒」而得到痛焚的體驗。盼望現代讀者也能藉著「用拳頭母掙石獅,家己討皮痛」的台灣俗語,得到同樣的感受。

此譯詞經由審議小組決定後,雖然有人感覺不妥,因為擔心如此翻譯會使聖經的社會背景被抹掉,聽起來事件像似在台灣發生,好像與聖經當地的經驗無關。也擔心譯詞所使用的俗語背景是本地的宗教文化,恐會被人聯想到聖經是在替異教發言,或肯定其價值。

後經審議小組再開會,針對此異議,重新研議後,還是覺得借用台灣俗語「用拳頭母掙石獅,家己討皮痛」的譯句,來表達咎由自取,只得咬緊牙根忍受,不好意思對外聲張那種窘境和感受較為生動,遂仍予以保留。


[本文作者為聖經公會董事長,現代台語聖經翻譯工作者]

一千個春天

祝祥林

陳香梅女士為懷念她亡故的丈夫陳納德將軍,寫了「一千個春天」這一本書。這是在二次大戰期間異國戀情的感人故事。白髮紅顏雖千古佳話,但因造化弄人;只有三年的婚姻生活。僅留下無限的相思淚痕,以一千個春天換取永不磨滅的真情蜜意。我所以已「一千個春天」來命題,因為我以同樣近三年的時間來手抄一本「現代中文譯本」聖經。

陳香梅女士為紀念對丈夫的愛,敘述她三年恩愛的婚姻生活,是與丈夫互愛的懷念。我以「一千個春天」來描述我對上帝的愛,及上帝給我的愛;深切體認了上帝賜給我無限的恩典。這一切都是上帝的帶領,使我拿起毛筆抄錄上帝的話。

回想當初我有手抄聖經的念頭,除了感謝上帝的恩賜外,更要感謝聖望教會的長老吳西梅女士,她是我的信仰啟蒙老師。也是我再信仰旅程中的導師,一路走來都是靠她的帶領順遂地邁向信仰大道。

回憶第一次接觸聖經是八年多前,這是一個光明與黑暗交替的日子:內子自幼罹患漢森病,隱身社會,欺瞞病情,與藥為伍,數十年來癩病的症候群日益嚴重;且併發其他疾病,到處求神問佛,都是無可救藥;於是在萬般無奈中,來到樂生院,向主悔改,蒙主赦罪。

內子在樂生院施行手術連續八小時,我在驚惶恐懼中,在手術室門外默默地向上主祈禱。那十我還未受洗,但上帝已經聽見了我的懇求,賜福給我們;內子的手術過程雖然驚險萬分,但結果卻是圓滿的。也從此奠定了我信仰主的基礎。

第二年 (2000年) 十月第一個主日接受了洗禮,真正成為一個基督徒,內心的喜悅溢於言表,我要把我的信仰見證告訴親朋好友、兄弟姐妹,讓大家分享我信主的喜悅。在信仰導師吳西梅引導下,我也參加了查經班、祈禱會、團契等各項教會活動,使信仰的旅途上心靈更充實、豐富。

受洗時教會頒贈給我一本大型中文聖經,我花了兩個月時間詳讀了這本聖經,但年已老邁,記憶衰退,讀過的章節很快就忘記了。想起小時候讀書時,老師要求背書抄課本,增強記憶,於是我採取這最原始、最笨拙的方法以求加深記憶。

下定決心以後,於是選筆選紙,在次年2001年2月開始抄寫。先從新約開始,為何如此?乃因身體不適,經醫師診斷罹患高血壓,心律不正等疾病,無法預知自己是否有體力支撐到抄完這本聖經;所以先抄新約,如再有餘時餘力,再抄錄舊約。蒙上帝恩賜,賜予我信心、耐力、健康,費時八月,將新約全部抄畢。同年十月準備抄錄舊約,此時感覺自己的心臟疾病更加嚴重,經署北醫院檢驗告知;心血管有兩條阻塞,經服藥數月,未見改善,後經友人介紹蔡正河醫師看診,才得以控制病情,這幾年都是服用蔡醫師開的藥,心臟與血壓都控制得很好。

在抄經的日子裡,本來很擔心自己的健康,但想像不到一直平安無事,如果沒有上帝賜福給我,賜予我信心和毅力,絕不可能實現我的願望。現在回憶起來,真的有聖靈在我身邊看顧著我。舊約從2001年10月1日起抄錄;2003年12月3日抄錄完畢。連同新約共耗時二年十個月,扣除年假及回南部探親,剛好一千天,所以我稱它為「一千個春天」。這一千天的日子,正如和煦陽光的春天,每天充滿著喜悅。

在這一千天的日子裡,為了配合捷運工程進行,共搬遷了四次家,曾經有一段時間住在一坪半的病舍中。在這個除了床鋪,連一張書桌都擺不下的環境中,只好在牆壁上釘一副三腳架,鋪上一塊木板權充書桌。每天晚上書寫三、四個小時。內人在旁看在眼裡,不勝感概;但我卻樂在其中。

如今,這本手抄聖經,無意中被胡茂生牧師發現,被視同至寶,日前胡牧師偕同聖經公會總幹事賴牧師,說明希望把這部手抄聖經捐獻給聖經公會。這對我來說沒有絲毫受寵若驚的喜悅,反而感到自漸形穢。這不是一本很好的手抄本,紙張、書法都不是很高超,實在難登大雅之堂,唯一感到安慰的是我獨自一人由毛筆書寫抄錄完成。

賴總幹事以一句話說服了我:「這本手抄本聖經由公會保管絕對比你個人、或家裡、教會保管為好。而且製成光碟,讓更多的信徒共同分享你所帶來的喜悅。」這句話使我啞口無言,只有雙手奉上。這實在不是我當初抄經的目的,我只是奉行研讀聖經的家庭作業,如同小學生放學回家要抄生字、抄課本一樣。沒有值得炫耀或稱讚的地方。

這是我始料未及,也許這真是由上帝帶領才會有這樣的結局,真所謂「無心插柳柳成蔭」。會友喜稱為「樂生之光」實在愧不敢當。這要感謝樂生院賜予我能住在這裡照顧內人病體,才有這樣的機會,能有時間與動機來手抄聖經;更感謝上帝賜恩於我,維護我的健康,在七十餘高齡的歲月中完成了我抄經的願望。如有稱頌一切榮耀歸於主名。

手抄「現代中文譯本」聖經檔案小記:
1. 耗時兩年另十個月,計1060天。每天四小時計共4240小時。
2. 消耗小楷毛筆120支;六百字格式中文稿紙3200張。
3. 分裝供35冊:舊約23冊、新約12冊。
4. 總重量約5.5公斤。

亞哈斯到底是猶太王還是以色列王?

因為以色列王亞哈斯在猶大放肆,大大干犯耶和華,所以耶和華使猶大卑微。 – 歷代 志下28:19

Toshikazu S. Foley

亞哈斯究竟是猶大王還是以色列王?根據《和合本》(《新標點和合本》,以下同)、《呂振中譯本》、《恢復本》以及多數英、日文聖經譯本(包括KJV, RV, NASV,NIV, NRSV, ESV、《文語訳聖書》、《口語訳》、《新共同訳》)亞哈斯是以色列王(代下28:19);但是,根據《現代中文譯本修訂本》以及《新譯本》、天主教的《思高聖經》、日本聖書刊行会出版的《新改訳》第三版,亞哈斯卻是猶大王。這到底是什麼一回事呢?本文藉著歷代志下28:19為例子,來探討聖經經文鑑別與聖經翻譯的一些關係。

這是《和合本》代下28:19的翻譯:
因為以色列王亞哈斯在猶大放肆,大大干犯耶和華,所以耶和華使猶大卑微。

列王紀下十六章、歷代志下二十八章告訴我們,亞哈斯確實是猶大王,這是自古以來,在學術研究的領域裏,無可爭論的事實。除了以上已經提到的多國語言譯本之外,較早期的中文譯本,諸如郭實臘等四人的《舊遺詔聖書》、《裨治文、克陛存譯本》以及《施約瑟淺文理聖經》,也在代下28:19裏,把亞哈斯翻作為以色列王。這是因為此類譯本是根據希伯來文聖經的原文。

現今聖經譯本所採用的希伯來文舊約聖經,是根據德國聖經公會在1968–76出版的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 (第五版在1997出版)為標準經文,也就是一般所謂的BHS。BHS主要是依照主後十一世紀初的《列寧格勒抄本》做為希伯來文聖經經文的藍本,但是在每一頁的經文下方增添了詳細的註腳,以做為舊約聖經校勘的重要工具。為了讀者的方便,這些註腳是依經文順序,引用古卷、抄本以及古譯本,編寫成經文校勘的參考。

根據BHS代下28:19的經文校勘註腳,是這短短幾個述語簡寫:seb nonn Mss Vrs יְהוּדָה 。但這個註釋對一般讀者可能沒有太大的幫助。事實上,這小段述語的意思就是 「有些古卷以及所有(或是絕大多數)的譯本(諸如《七十士譯本》、《武加大》)將該詞校正為 『猶大』」。而這節經文,絕大多譯本選擇忠於希伯來文原文。

下列是BHS最常使用的經文校勘符號:

古卷/抄本/譯本中文譯名 年代 符號 術語
《馬索拉經文》 約主後六~十世紀  textus masoreticus
《撒瑪利亞五經》 約主前一~二世紀  Pentateuchi textus Hebraeo-Samaritanus
《死海古卷》 主前二世紀末~主後一世紀  Qumân MSS或稱The Dead Sea Scrolls
《列寧格勒抄本》 主後1008年  codex Leningradensis
《開羅先知書抄本》 主後827年  codex prophetarum Cairensis
《七十士譯本》(希臘文譯本) 約主前二~三世紀  versio LXX interpretum Graeca或稱 Septuaginta
《他爾根》(亞蘭文譯本) 約第二聖殿時期~中世紀前葉  Targum
《古拉丁文譯本》 主後二世紀  vetus versio Latina
《武加大》(拉丁文譯本) 主後四世紀  versio Latina vulgata
《敘利亞文譯本》 主後一世紀  versio Syriaca或稱Peshitta

【註】表中所謂「第二聖殿時期」指的是主前516到主後70年的期間。

《七十士譯本》、《武加大》以及上面提到的幾個譯本,選擇忠於歷史,在此節經文把「以色列」改成了「猶大」。至於歷代志編者為什麼在此稱呼當時在迦南地區,已經一分兩半的南國為「以色列」? 一個較合理的解釋是,跟北國比較起來,南邊王國猶大被認為是較能夠代表真正的「以色列」王國。

另外一個解釋是跟新、舊約聖經經文校勘的基本原則有密切的關係。這個基本原則是:「較難懂」的經文理論上是表示它跟較原始的經文來的相似。也就是說,稱南國「猶大」為「以色列」是「較難懂」的經文,因此它應該被認為是較原始的經文。歷代文士、抄寫員會習慣性地把「較難懂」的經文改成較能理解的經文。就連聖經譯本也有相同的傾向。

依照以上兩個說法,我們也可以有自信地提出解釋,在歷代志下中,除了代下28:19之外,另為總共在有十處,編者稱南國「猶大」為「以色列」。這十處經文包括:代下12:1, 6; 19:8; 21:2, 4; 23:2; 24:5, 16; 28:23, 27。在這十一節的經文,聖經譯本的翻譯原則一致性應該嚴格保持。也就是說,如果某一譯本在這十一節中的一節確實採用了希伯來原文的經文,那在其它的十節也非得用「以色列」才對,以免讓讀者產生混淆、誤解。

舉例來說,《和合本》在代下28:19是採用和原文一致的「以色列」,但是卻在代下21:2中,跟隨《七十士譯本》的經文,將約沙法由希伯來文的以色列王改為猶大王。《呂振中譯本》、《恢復本》、NRSV 、NAB、《口語訳》在此節也有同樣的問題。

另外一種翻譯的作法是,譬如《呂振中譯本》在代下21:2的作法,將「猶大」放在經文裏,而把「以色列」放在註腳裏,說明「以色列」是原文的經文。但是不幸的是,呂振中並沒有考慮到翻譯的一致性,也就是說,他在其它十節中,把原文的「以色列」有時放在經文,有時放在註腳裏。除此之外,有些譯本為了避免讀者混淆,於是把「以色列」從經文中省去。這些譯本包括《委辦譯本》在代下21:2, 28:19, 27、以及TEV和《現代中文譯本修訂本》在代下28:23, 27的作法。這些都是聖經翻譯過程中,以及在不同的翻譯原則下不得已的做法;期盼能在日後的編譯工作中能有更好的處理。

﹝本文作者為加拿大McMaster聖經研究博士,目前參與台灣聖經公會《和合本研讀本 》小組編寫工作。﹞

健康的教會 (四)

本文承接本刊第二十六期內文「健康的教會(三)」

張景祥

要成為健康屬上帝的人,以及屬主耶穌的教會需要認識聖靈、經歷聖靈,否則屬靈的生命、教會的生活就很容易流於形式、陷入傳統或法律主義。「被聖靈充滿」這不是過去式或以前才有,或有人以為那是「靈恩派」的事。不,不是的,那是「基督徒的祝福」,是「主耶穌在聖經裡的應許」。使徒保羅用更強的語氣─命令式地叫所有的信徒都必須「被聖靈充滿」(弗5:18)。而且「被聖靈充滿」並不是只有一次就行,而且應是常常充滿。

有些人一聽到「被聖靈充滿」就嚇著了,以為那就是等於「倒在地上」、「口吐白沫」、「在地上滾來滾去」、「或哭、或笑」、或「大聲高唱」…等。這些看起來不太自然又叫人不舒服的樣子,就是「聖靈充滿」。其實並不是那麼單純,當然有些被聖靈充滿的外顯現象,甚至在經歷屬靈爭戰時的現象,或邪靈彰顯的現象,看起來似乎類似,但應是可以分辨的。這些現象,聖經都有明記。其實「被聖靈充滿」內在的實質大概可分成數種可能性:第一、有時是「聖靈在叫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8)。這種現象是主耶穌的應許,當然在這種情況之下,流眼淚、哭,是一種很普遍的現象。第二種情形:當一個人的心靈在飢渴慕義時, 聖靈會將「活水江河」賞賜下來,使那人可「自腹中流出來」。在這種情形之下,笑的可能性是很正常的。第三,有時聖靈充滿時是在做「內在醫治與釋放」,使心靈被罪綑綁的,被邪靈破壞、被人傷害的過去得到醫治與釋放。這種情景就看當時的情形了!有時可能會有尖叫、或臉變形、或其他現象。其實,這是聖靈在行奇妙的事。第四、有時聖靈的充滿是為傳達主的信息。例如,在講道時,在傳福音時,在見證時,在教導真理時,聖靈會澆灌下來,如五旬節的能力,為的是見證上帝的榮耀。

這些都是為榮耀上帝來做的。問題來了!我們如何分辨這些是不是出於聖靈?國際教會更新使命團(PRMI)有一套很好且仔細的教導。我們至少有四個很重要的屬靈原則可以查驗:

無論這現象或經歷、或所發生的事「是否是在榮耀主耶穌」?請我們注意:聖靈來,祂單單為要「榮耀主耶穌」(約16:14)。祂絕對不會去榮耀任何鬼神、或任何人。

無論這現象或這經歷、或所發生的事「是否符合聖經的原則」?我們相信聖經是聖靈所啟示的真理。因此聖靈絕對不會做和自己所啟示的真理相違背的事。因此熟讀聖經是件要事。
自己或周圍有被聖靈充滿過的人的「印證」如何?因為聖靈絕對不會只有感動一個人。大家是可以同心印證的(林前14:26~33)。

「結果如何?」一位被聖靈感動過的人會柔軟,會願意更努力來跟隨主,因此,會有聖靈的果子可以看到(加拉太5:22、23)。若有先知恩賜的彰顯者,一定要看那結果如何(申18:20~22)?還有,先知在新約之後的角色是為:造就、安慰、勉勵人(林前14:3)。 

(未完待續)